“增值税”学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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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公司财务处

  

增值税会计核算(1)

增值算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结算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赊销、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先开具发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当天。


  【总结】: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
  (1):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提示】:从2017年7月1日期,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需要预交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下销售额的确认
  价外费用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非常重要)
  销售额的一般规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含增值税要转化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价外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三项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依法批准设立。
  (2):收取时开具**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收据。
  (3):所收款项全部上缴财政。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增值税暂行条例:价外费用不包含的内容—未形成纳税人的收入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3):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
  (4):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价外费用的判断:
  (1):谁收取得—销售方或劳务、服务提供方收取。
  (2):收取的原因—是否发生了流转税的应税行为。
  (3):是否属于价外费用的排除事项。
  注意事项:
  企业销售残次品(废品)、半成品和下脚料、边角料等取得的收入应并入应税销售额。
  无销售额计税依据确定
  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应税销售额的核算顺序(先售价后组价)
  1、按纳税人*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1):非消费品商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生产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农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2019年修订:
  (1):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2):2019年4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农产品进项税的抵扣
  

取得的扣税凭证

用途

可抵扣进项税额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或9%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产加工13%税率货物

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再加计扣除1%

 

用于生产或提供9%、6%等税率货物、服务

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以及3%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产加工13%税率货物

买价*10%

 

用于生产或提供9%、6%等税率货物、服务

金额*9%


  (3):购进烟叶可抵进项税额
  买价包括价款和烟叶税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含价外补贴)*烟叶税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1+20%)*抵扣率(9%或10%)
  (注:购入烟叶又卖出按9%抵扣率抵扣进项税,用于深加工的10%税率抵扣进项税额。深加工后销售卷烟税率为:13%)
  (4):核定扣除: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均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税务部门可商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地区实际,选定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类型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投入产出法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价/(1+扣除率)*扣除率

 

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成本法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好用率/(1+扣除率)*扣除率)

 

农产品好用率=农产品成本/总成本

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


  如何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1):计算扣除时:
  取得时先抵扣9%
  使用时按照用途确定是否加计抵扣1%
  (2):核定扣除时:
  购进时全额计入采购成本,销售时按照核定的税额抵扣进项税,同时减少相应的成本。
  【例题】A企业为水果罐头加工厂,2019年7月从某家庭农场购入苹果10吨,每吨:600元,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收购款总计:60000元,会计处理:
  (1):购入时:按农产品收购发票:600000*9%=5400抵扣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54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400
  贷:银行存款:60000
  (2):等实际用于生产过程时,加工罐头适用13%销项税率,加计扣除1%进行税额60000*1%=6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0
  贷:生产成本(或原材料)600
  【例题】}某食用油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收购菜籽100吨,每吨购价5000元,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收购款合计500000元,当月生产菜籽油用菜籽20吨,所生产的产品已销售,该食用油加工企业采用“投入产出法”,确定农产品当期的进项税额13793.10元,相关会计处理为:
  (1):收购菜籽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菜籽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注意采购环节未抵扣进项税
  (2):销售后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793.10
  贷:主营业务成本13793.10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1):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以上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即用于以上又用于生产的: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3):自2018年1月1日,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即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扣除。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
  注意:a:自然灾害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B:合理损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2019年4月1日起,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住宿费的进项税额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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