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坚持质量标准化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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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公司质量技术处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4月份连发2个红头文件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新乡市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升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整体水平。质量技术处积极同市质监站沟通联系了解文件标准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申报项目规模  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标准  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并达到质量管理标准化A级。
     三、检查程序  对申报项目开展过程检查,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检查不少于二次,连续两次综合评分低于85分,取消认定资格。在*组检查前,未经许可不得隐蔽主体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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