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学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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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公司财务处
增值税会计核算(3)
国内采购货物进项税额会计处理
[补充规定]: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和认证未通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价税合计金额记账。
(1):用于非增值税项目(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等。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购进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4):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5):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
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等
【例题】:天华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2019年3月收到银行转来的购买光明工厂丙材料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发票金额为:100000元,支付运费:1000元,采用验单付款,当月未在增值税发票平台对发票认证未通过。
账务处理:
借:在途物资--光明工厂117100(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117100
借:原材料:117100
贷:在途物资:1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