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学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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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公司财务处
  增值税会计核算(6)
  上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已交税金”专栏(借方),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缴纳的应交增值税税额。
  (1) :本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
  (2)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5日、1个月或者1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5日为一个纳税期限的,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例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以15日为一个纳税期,每月16日-20日期间需预缴1日至15日的增值税,假设本期应预缴增值税20万元,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
  贷:银行存款20
  2、“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借方),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题]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的销项税额为:17万元,借方进项税额为:6.8万元,期初无留抵税额。
  账务处理:应交增值税=17-6.8=10.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2
  次月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2
  贷:银行存款10.2
  3、“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贷方):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对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需要做转出处理。
  【例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贷方“销项税额”为10万元,借方“进项税额”为8万元,借方“已交税金”为5万元。
  账务处理:转出多交增值税=(8+5)-10=3万元
  月末: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3
  4、“减免税款”专栏(借方),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或减免的增值税额。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例题】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份缴纳税务技术维护费42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账务处理: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凭相关发票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额。
  缴纳时:借:管理费用-420
  贷:银行存款420
  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420
  贷:其他收益420
  5、“销项税额抵减”专栏(借方),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抵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科目。待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例题】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8日开工建设某住宅小区,至2020年1月31日全部竣工决算。开发成本明细账中“地价款”为:12000万元(能提供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收据)。土地面积12000平方米,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为:37500平方米。2020年2月甲公司销售收入为:29000万元,销售面积为:15000平方米。
  账务处理: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土地价款=(15000/37500)*12000=4800万元。
  应抵减的销项税额=(4800/1+9%)*9%=396.33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396.33
  贷:主营业务成本3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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