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学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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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核算(7

增值税的会计记录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销售行为完成的当天或

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举例】某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 年 3 月,一次性预收业主物业费合计 636 万元(含税),并向业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物业费所属期间为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2 月,物业公司与所有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 按年收取)。

问题:物业公司预收的物业费,增值税纳税义务何时发生? 3 月份物业费的增

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

【正确答案】物业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3 月物业费销项税额=636÷(1+6%)×6%=36(万元)

2.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

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

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

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

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

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 180 天的当天。

(6)纳税人发生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

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

款的当天。

(8)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9)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10%、15%)】

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实际加计抵减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当期实际加计抵减额以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即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为限,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大于应纳税额时,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举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 15%加计抵减政策,2020 年 9 月销项税为 50 万元,进项税为40 万元,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为 10 万元,当期可加计抵减额为6 万元(40×15%),小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故可以全额抵减,实际纳税 4 万元 (10-6)。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其他收益 60000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举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 年 9 月销售普通货物,取得含税收入 226 万元。

【正确答案】销售普通货物销项税额=226÷(1+13%)×13%=26(万元)。

2.进项税额

(1)抵扣凭证和确定的进项税额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专票注明的税额。

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注明的税额。

③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缴款书注明的税额。

④完税凭证(代扣):完税凭证注明的税额。

⑤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注明的金额×扣除率

⑥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买价×扣除率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 10%扣除率的,扣除率整为 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

算进项税额。

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

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举例】2020 年 9 月某食品厂支付含税价款 20200 元,从某小规模纳税人收购 一批农产品(已用于生产 13%税率食品)并取得 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农产 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200÷(1+1%)×10%=2000(元)。

⑦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

⑧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 5%

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A.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B.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

项税额: (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C.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9%)×9%

D.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

额:票面金额÷(1+3%)×3%

【举例】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9 月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

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为 1 万元,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 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的“票价+燃油附加费”为 1.09 万元,取得注明旅客身份 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为 1.03 万元。

【正确答案】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 1 万元可按新政策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 0.09 万元[1.09÷(1+9%)× 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抵扣 0.03 万元[1.03÷ (1+3%)×3%]。

【备注 1】2020 年客运企业享受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因此,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

字样,下一环节不能据此抵扣进项。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 班车。

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

务,属于上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 但是航空客运、铁路客运服务不在本次疫情增值税免费范围内,因此纳税人购进 航空、铁路提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仍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备注 2】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备注 3】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 年 4 月 1 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 2019 年 4 月 1 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

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

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

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⑥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

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3.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

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4.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

抵扣。

5.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几个相关政策:

【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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